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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政放权 我市下放220项行政事项审批权
发布时间:2013/07/08  浏览次数:2789次
 

    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,按照“简政、放权、服务、便民”和“先易后难、能放则放、注重实效”的原则,我市多措并举推进简政放权工作,有力地促进了职能转变。

    据悉,市发改部门以转变政府职能作为关键环节,配合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形成了“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”,以政府令予以公布实施。此次改革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1项、转移10项、下放220项、委托4项、服务前移4项,占全部事项的53%,超过省40%的要求。通过取消、转移、下放行政管理职权,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,推动部分能够由区县行使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,通过行政授权、行政委托等方式调整由区县行使,增强了基层政府经济社会管理能力,降低市场准入门槛,方便基层企业群众办事,激发区县发展活力。

    此外,市发改部门还主动下放投资审批权限,将部分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下放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。其中,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,除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外,只要是区县政府投资,符合城市规划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,且资金及建设条件可以自我平衡(不涉及跨区域管理)的建设项目,其项目建议书、可研报告、初步设计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审批。

(责任编辑:黄幼华)

发表日期:2013年7月8日 来源:汕头都市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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