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,自7月1日起,汕头对2015年度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进行调整。调整后,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3828元。这个数额,比2013年度增加了274元。
据介绍,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府办相关通知及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》,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2014年度我市(含区县)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28元的数据,确定我市(含区县)2015年度(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)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19140元(2014年度我市月平均工资3828元×5倍),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3828元(最高缴存基数×最高缴存比例,即2014年度我市月平均工资3828元×5倍×20%)。
此外,随着央行今年第三次降息,公积金房贷利率也做出了相应调整。目前我市公积金房贷利率已经按最新标准执行,即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.5%;五年期以下(含五年)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%。此外,6月28日前办理的公积金贷款,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。